 
		房屋实测面积缩水,开发商拒退差价被判败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贺某夫妇购买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为136平方米。接房后实测面积少3.72平方米,双方签订《面积补差协议》,约定开发商退还17458元。后开发商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付,贺某夫妇起诉维权。法院查明,面积误差事实清楚,补差协议合法有效。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购房差价款17458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明确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法院裁判的关键在于:面积误差发生后,双方已达成补差协议,开发商应按约定履行;经营困难不能成为拒绝付款的法定理由。实务中需注意: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超出部分可主张解除合同或双倍返还房款。建议接房时核对实测面积,及时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补差协议,留存相关凭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