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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金主张受诉讼时效限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交房后90日内办证,逾期按日支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开发商逾期5年未办证,李某起诉主张全部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开发商辩称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查明,李某未提供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最终判决:支持李某起诉前3年内的违约金,驳回超出部分的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明确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适用规则。法院裁判的关键在于: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属于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超过部分不受保护。实务中需注意:一次性违约金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时效,按日计算的违约金需及时主张;业主催办或起诉可中断时效,应留存相关证据。建议业主发现逾期办证后及时维权,避免因时效经过丧失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