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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之房地产权转移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 12 月 26 日,人民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90 日内协助易某某办理某处房屋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该判决于 2018年 4 月 29 日生效。2020 年 4 月 26 日,易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易某某办理某处房屋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2020年 7 月 27 日,人民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后,易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刘颖新律师评析


人民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逾期办证违约责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人民法院判令其协助易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后,应当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但其并未自觉履行,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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