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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产赠与自己的父母,配偶能否追回?原则上能追回,而且和赠与“外人”相比,追回的成功率往往更高。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房子是配偶送的、送给的又是自己的父母,一家人之间的事,法院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个理解不对。送给谁不重要,重要的是送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经过你同意。没有你点头,这套房就是擅自处分,法律上站不住。
先看行为的性质:这不是“分一半”的问题,是“整个赠与都不算数”。夫妻共同财产在没离婚、没分割之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分你一半我一半。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把整套房子或者房子里的份额送给自己父母,侵害的是配偶对全部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最高院民一庭的态度很明确:这种赠与行为全部无效,不是“配偶那一半无效、送出去的那一半有效”。所以,配偶能主张的不是“把属于我的那一半要回来”,而是整个赠与行为从头到尾不作数。
赠与父母和赠与婚外第三者,在法律上有一个对配偶很有利的区别:父母几乎不可能用“善意取得”来挡。善意取得要求三个条件:受让人是善意的、付了合理价格、已经完成登记。父母接受赠与,通常一分钱没花,光是“没有支付合理对价”这一条,就过不了善意取得的门槛。实务中法院的表述也很直接:父母、子女接受赠与并未支付对价,即使房屋已经过户,一般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受赠人较难以“房子已经登记在我名下”为由拒绝返还。所以,配偶追回这套房,在法律上的障碍比追回被配偶卖给第三人的房子要小得多。
但“能追回”的具体形态,要看房子现在在谁手里、有没有被再转手。如果房子还在父母名下、没有被再次出售或抵押,配偶可以直接请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判令恢复原登记,把房子重新登记回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如果房子已经被父母转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且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房子本身可能就追不回来了,这时候配偶的请求权转向折价赔偿,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或父母赔偿房屋现值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损失。所以,发现之后动作快不快,直接决定你是能把房子拿回来,还是只能拿钱。
还有一个实务中常见的抗辩要提前想清楚:父母可能会说“这房子本来就是我出钱买的,只是借你名字登记”。这个说法不是没有杀伤力。如果父母能拿出完整的出资凭证、借名协议,证明房子实际上是他们的,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大前提就可能动摇。反过来,配偶要做的举证也很明确:证明房子是婚后买的、钱是夫妻共同出的、或者共同还贷的,赠与和过户没有经过你同意。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法律建议。第一,发现房子被过户给公婆或岳父母,第一时间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拉登记档案,确认房子现在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被抵押或再次转让,这决定了你该主张“恢复登记”还是“折价赔偿”。第二,起诉时诉讼请求写“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和“恢复登记/折价赔偿”,不要只写“确认无效”就完事,无效之后怎么恢复、恢复不了怎么赔,一并写清楚。第三,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把房子先“冻住”,防止诉讼期间父母把房子再转手,房子一旦到了善意第三人手里,追房的路就关了。第四,举证重点放在“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和“我没同意”这两件事上,婚后购买合同、付款流水、还贷记录,以及你得知过户后明确表示反对的聊天记录或书面异议,都是核心材料。第五,父母主张“借名买房”的,重点审查出资凭证的形成时间和完整性,事后补的协议和说不清来源的现金出资,法院的采信度会打折扣,别被一个“借名”的说法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