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离婚时一方不配合房屋价值评估,法院会怎么认定房屋价值?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时一方不配合房屋价值评估,法院会怎么认定房屋价值?结论很清楚:不配合评估,挡不住法院认定房屋价值,反而可能让自己吃暗亏。很多人以为只要拖着不配合、不签字、不到场,房子就“评估不了”,法院就没法判,自己就能在谈判里占上风。这个想法在实务中基本行不通。评估不是只有“双方都同意”才能做,法院有强制推进的程序手段,不配合的一方通常不会得到“暂停审理”的结果,得到的往往是一个对自己更不利的价值认定。

法院处理这件事,通常有两条路径,一条比一条“硬”。第一条路径,是不配合也能评。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之后,会通知双方配合现场勘验。一方不到场、不开门、不提供钥匙,法院可以把不配合的情况记录在案,视为放弃到场权利,但不影响评估程序继续走。评估机构可以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房屋外观、同小区同户型成交数据、物业登记信息这些材料,做一个“外部评估”,照样出具报告。也就是说,你人不出现,评估报告不会因此消失,只是报告里关于室内装修、实际状况的细节可能没那么精确,但法院仍然会拿这份报告作为认定价值的依据。

第二条路径,是不配合的代价落到自己头上。如果一方申请了评估,法院也准许了,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应当配合的一方身上。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导致评估无法进行的,法院可以视为其放弃举证,对相关事实承担不利后果。这个规则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里有明确依据,法院的表述也很直接:拒不配合鉴定,视为放弃举证,应当对案件事实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落到房屋价值上,法院有可能采信申请评估一方主张的价值,或者结合在案证据作出对不配合方不利的认定。你以为是在“拖”,结果可能是在把定价权让给对方。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单独提醒:对方拿出一份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你认不认?如果这份报告是对方自己找机构做的、你没有参与、也没有确认过评估参数,你完全可以直接表示不认可,法院一般不会把它作为定案依据。反过来,如果你自己偷偷找机构出一份报告拿去法庭,对方同样可以不认,法院最后还是走摇号委托司法评估的流程,你那份报告基本白花钱。所以,评估这件事的正路是申请法院委托,不是各自找机构“比价”。

不配合评估,除了影响价值认定,还可能被记入“妨碍诉讼”的评价。拒绝到场、拒绝开门、转移屋内物品,法院可以责令配合,必要时强制进行勘验,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这些措施不是每案都会用,但它说明一件事:不配合不是一个“零成本”的策略。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法律建议。第一,评估申请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不要等到开庭才说“我要评估”,超期可能不被准许,申请时把不动产权证、房屋地址这些基础线索一并提交。第二,如果预判对方会不配合,提前固定对方拒绝配合的证据,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EMS催告回执,这些东西在法庭上能直接说明“不是评估做不了,是有人不配合”。第三,不要自己单方委托评估,对方一不认可,法院还是要重新摇号评估,白花一笔评估费。第四,如果你是被要求配合的一方,配合评估不等于认可对方的报价,到场、开门、让评估机构看房,不影响你后续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不配合反而可能让你失去对价值认定的发言权。第五,评估费通常由申请方先垫付,最终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分担,不要因为“不想先出钱”就放弃申请,在差价可能几十万的情况下,几千块的评估费换一个站得住脚的价值依据,是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