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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还贷但未明确赠与对象,离婚时这笔钱算借款、赠与还是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还贷但未明确赠与对象,离婚时这笔钱算借款、赠与还是共同财产?这是不一定的,但有一条大原则可以先说清楚:没有明确约定的时候,法院优先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不是借款。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父母出了钱,只要没写“送给你”,那就应该是借的,离婚时得还。这个理解刚好反了。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2款,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赠与夫妻双方处理。也就是说,约定不明时,法律默认父母是在帮小两口,不是在做放贷生意。

那“借款”这条路还能不能走通?能,但门槛很高,核心是“借贷合意”。主张借款的一方,得证明父母和夫妻双方在给钱的时候就说过“这钱要还”。光有转账流水不够,流水只能证明钱到了,证明不了“借”的意思。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只有一方子女签的借条,配偶没签字、也不知情。这种单方借条,法院通常不认,尤其是离婚期间补签的,法院会怀疑是串通出来多占财产的。广西高院公布的一个案子里,男方主张父母还贷的钱是借款,也拿出了自己签的借条,但女方没签字,法院最终认定借条不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驳回了借款主张,按赠与处理。

有没有法院认定借款的?也有,但通常是因为父母在出资当时就明确说了“这是借的”,或者有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而不是事后补一张纸。个别法院会从“父母没有义务为成年子女买房”的角度出发,在没有赠与意思表示时,把出资看作临时性资金出借。但这种裁判思路并不是主流,各地尺度不完全一样,不能当作常规预期去赌。

最后落到房子怎么分上:赠与还是借款,不改变房子本身的共有属性,但会改变“债”的负担。如果是赠与,这笔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了房子这个池子,离婚时按房产分割规则处理。如果是借款,它可能形成一笔夫妻共同债务,拿房子的一方在分割时还要考虑这笔债怎么承担。但不管定性为哪一种,房子如果是婚后买的、登记在双方或者一方名下,本身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父母出的钱”就变成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法律建议。第一,父母如果想保留“借款”的性质,给钱的时候就让小两口一起签借条,转账备注写“借款”,别等到离婚了再补,补出来的借条法院很难采信。第二,如果你是非出资方的配偶,对方突然拿出一张只有他自己签字的借条,重点抓“形成时间”和“你有没有签字追认”,这是否定共同债务最直接的切入点。第三,赠与还是借款的争议,不影响房子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别把全部精力耗在“这笔钱到底算什么”上,房子现值、还贷贡献、补偿金额才是真正影响你拿到多少钱的东西。第四,如果父母确实只想把钱给自己孩子一个人,出资时就书面写清楚“仅赠与子女一方”,一句话的事,比事后打几年官司管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