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把共同房产赠与他人,配偶能追回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涉及配偶份额的部分构成无权处分,配偶可以主张赠与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由于赠与属于无偿行为,不满足善意取得"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要件,受赠人不能以善意为由抗辩,应当返还房屋;房屋已经无法返还或已被再次处分的,可以主张折价赔偿。若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例如为了转移财产、逃避离婚分割而假意赠与近亲属或第三人——还可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受赠人承担返还或赔偿责任。同时,依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实施转移财产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发现后应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提出异议登记,防止房屋被再次过户或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