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内出轨,离婚分割房产会少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出轨属于婚姻中的过错,但它并不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的法定情形——该条针对的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也就是说,单纯出轨一般不会导致对方"净身出户"。不过,过错仍有实际影响:一是依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法院可能据此在分割比例、房屋归属或居住安排上向无过错方适度倾斜;二是依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可以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真正会导致少分或不分的是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例如出轨方为"安置"第三者而将房产低价转让、赠与,此时可主张该处分无效并请求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