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分割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通常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登记仅为"名义",实际仍由父母控制、处分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登记并非真实的赠与,请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而虚假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也可通过举证予以推翻。主张例外的一方需要证明出资来源、登记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父母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情况。此外,依《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擅自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监护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