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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补偿怎么算?这是有明确规则的:房子归登记方,但登记方要给对方补偿。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自己婚后一起还了贷,房子就应该有自己一半,甚至认为可以要求把房子卖掉分钱。这个理解不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子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登记方,还没还完的贷款算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这部分钱对应的增值,登记方要补偿给另一方。另外,在现实离婚房产分割实践中,大家还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房子归登记方,这一点在实务中基本没有悬念。很多人以为只要婚后一起还贷了,房子就变成共同财产了,这个理解不对。房子的基础产权归属,看的是婚前谁签的合同、谁付的首付、登记在谁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不会改变房子的所有权性质。实务中法院的做法很统一:协商不成的话,房子判给登记方,剩下的贷款也由登记方自己还。曾经有过个案子,女方婚前用个人积蓄付了首付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装修,离婚时男方要求分一半产权,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向男方支付补偿款。所以,非登记方不要指望能拿到房子的一半产权,你能主张的是补偿,不是产权。
其次,补偿到底怎么算?这是争议最大、也最容易算错的地方。补偿包括两块:一是婚后共同还贷本息的一半,二是这部分还贷对应的增值的一半。实务中常用的公式是这样的:第一部分是把你婚后还的钱拿回来一半,第二部分是这部分钱在房子升值中赚到的对应收益,也拿一半。举个例子,一方婚前首付350万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180万,离婚时房子评估价500万。共同还贷部分补偿是180万除以2,等于90万;增值补偿是(500万减350万)除以350万,再乘以180万,再除以2,大约38.57万。两项加起来,非登记方能拿到大约128.57万。所以,非登记方能拿到的钱,往往比“共同还贷的一半”要多,因为还有增值的部分在里面。但很多人只盯着还贷金额,忘了算增值,这是最容易吃亏的地方。
第三,如果房子降价了怎么办?很多人觉得房子都跌了,哪还有什么增值可算,能拿回还贷的一半就不错了。这个理解不完全对。曾经有过个案子,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八万多,离婚时房子已经贬值了,双方对现价值也谈不拢。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子增值时双方共享收益,降价时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管房子是涨是跌,都有相应的财产利益物化在房子上,最终判决登记方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补偿款两万五千多。这个案子说明,房子降价不等于非登记方什么都拿不到,共同还贷的那部分本金和利息,仍然要按比例补偿。但增值部分确实没了,所以拿到的钱会比增值时少。另外,如果婚姻存续时间很短、共同还贷金额也很少,法院可能酌情降低补偿比例,不一定严格按一半来判。
第四,如果你是非登记方,想要争取合理补偿,证据是关键。你需要证明婚后到底还了多少钱、还了多少利息,这些都是从银行流水里来的。所以,婚后还贷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款明细,一定要提前保存好。如果你还出了装修钱、买了家电,这些票据也要留着,虽然装修费不一定能算进增值补偿里,但可以在诉讼中作为你对家庭贡献的证据,争取酌情多分。另外,房屋现值怎么确定也很重要,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协商不成就要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是法院计算增值的核心依据。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建议。第一,如果你是登记方,想保住房子,最好在诉讼中主动提出补偿方案,把钱准备好,法院看到你有支付能力,判房子归你的可能性更大。第二,如果你是非登记方,不要只盯着“还贷的一半”这个数,一定要把增值部分也算进去,补偿金额应该是还贷本息的一半加上对应增值的一半,两个部分缺一不可。第三,婚后还贷的银行流水一定要保存好,这是算账的基础,没有流水,法院没法帮你算清楚。第四,如果双方对房子现值谈不拢,尽早申请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报告出来之后,补偿金额就有据可依了。第五,如果房子已经降价了,也不要觉得自己什么都拿不到,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部分仍然可以主张补偿,只是增值部分没有了。第六,如果自己算不清楚或者拿不准对方提出的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建议在协商阶段就找专业律师帮忙算一算,心里有底再去谈,才不容易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