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时法院怎么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这是不一定的,关键要看加名之后双方共同生活了多久、有没有孩子、对家庭付出了多少。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房子是对方婚前全款买的,加名只是表个态,离婚时房子还是对方的,自己顶多拿点还贷补偿。这个理解不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把配偶名字加上去,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叫“给予”,房子登记为共同共有之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但共同财产不等于离婚时一人一半,法院会根据各种因素来确定房子归谁、拿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多少补偿。另外,在现实离婚房产分割实践中,大家还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房子大概率还是归原来出全款的那一方。 司法解释写得很清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而且给房子的一方没有重大过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房子归给予方所有。说白了,房子是人家婚前自己掏全款买的,加名只是婚后的一个处分行为,不能因为加了名就把整套房子都拿走。实务中法院基本都是判房子归出全款的一方,由这一方向配偶支付一笔补偿款。曾经有过个案子,男方结婚后第三天就把婚前房子加了女方名字,双方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生了双胞胎,后来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房子。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但考虑到生育了两个孩子,酌定男方补偿女方15万元。
其次,补偿多少,跟婚姻存续时间关系极大。 结婚时间越长,配偶拿到的补偿比例可能越高;结婚时间越短,补偿就越少。曾经有过个案子,双方认识三个月就结婚,男方为了表达爱意把婚前房子加了女方名字,约定女方享有50%份额,但不到两年就闹离婚。女方要求按50%分,法院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房子归男方,男方按房屋市场价的约20%给女方支付折价款。另一个案子里,双方婚姻存续了十余年,虽然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对产权取得没有贡献,但法院考虑到共同生活时间长,酌定男方补偿女方120万,房子总价600万,女方大概拿到了五分之一。所以,结婚时间长短,直接决定了你能拿到的钱是多还是少。
第三,有没有生孩子、对家庭付出多少,也会影响补偿数额。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院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生了孩子、在家庭里付出多的,法院在确定补偿时会适当多考虑一些。反过来,如果拿房子的一方有家暴、出轨等重大过错,法院也可能让他多补偿对方一些。曾经有个案子,女方在婚姻里照顾男方前妻的女儿、操持家务,虽然没生孩子,但法院认可了她对家庭的付出,最终判了120万的补偿。
第四,补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总价为基础,乘以一个法院酌定的比例。这个比例不是固定的,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三十几都有可能,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接近一半。实务中很多法院会用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价作为计算基础,双方对房价谈不拢的,法院会委托评估。所以,如果你是非加名方,想要争取合理补偿,重点要证明你对家庭的贡献,共同生活的记录、生育子女的情况、你对家庭的日常付出,这些在诉讼中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建议。第一,加名不等于对半分,这个观念一定要转过来,一上来就要求分一半,法院不会支持,反而会让对方觉得你没有协商诚意。第二,非加名方要重点收集共同生活的证据、对家庭付出的记录、生育子女的情况,这些是法院确定补偿数额的关键依据。第三,加名方如果想保住房子,最好在诉讼中主动准备一笔合理的补偿款,让法院看到你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支付能力,判房子归你的可能性会更大。第四,如果双方对房子现值谈不拢,尽早申请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报告是计算补偿金额的基础。第五,不管你是哪一方,建议在协商阶段就找专业律师帮忙算一算,把预期调整到合理区间,比盲目坚持“分一半”或者“一分不给”都更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