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婚内财产协议,能挡住对方的债务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但对第三人的效力有限:如果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则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可能按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处理,即以共同财产清偿,此时约定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同时,依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务建议:婚内财产约定最好办理公证,并在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时主动向相对方披露,必要时要求相对方在合同中确认已知悉该约定;同时保留约定形成时间早于债务发生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