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擅自抵押共同房产,我要替他还债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一方擅自以共同房产设定抵押,首先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是善意的、已审查不动产登记、主债务真实存在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可能被认定有效,房屋存在被拍卖变价的风险,此时配偶只能向擅自处分的一方追偿损失;如果能证明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明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配偶不知情,或者配偶已经办理了异议登记,则可以主张抵押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至于是否需要"还钱",关键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权人须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由举债方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