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能要回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且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若主张这笔钱是借款、要求返还,需要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例如借条、借款协议、转账备注写明"借款"、聊天记录中明确约定日后归还,或事后有还款、催收行为。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任何借贷合意证据的,法院通常按赠与处理,父母的返还请求难以获得支持。反之,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并有书面约定,该部分可以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出资被认定为借款,则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相关依据包括《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最稳妥的做法是:出资时同步出具书面文件,写清出资性质(赠与还是借款)、赠与对象以及房屋权属安排,并由子女及其配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