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能分一半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加名在法律上属于婚内赠与,房屋因此从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按共同财产处理;但"属于共同财产"并不等于"必须对半分"。法院会综合出资来源(首付、税费、装修由谁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是否育有子女、双方对家庭的付出以及有无过错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婚姻存续时间很短、房屋完全由一方婚前出资、对方没有实质贡献的,可能只判给加名方较小份额;共同生活多年、育有子女、对方长期照顾家庭的,则可能接近甚至达到均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加名一旦完成登记,登记方再主张"这是我的婚前财产、不应分割",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事后反悔、主张撤销赠与的,也很难成立。因此,加名前最好以书面协议明确各自份额比例,把风险控制在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