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离婚时的认定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子女离婚时,父母往往拿出转账记录主张"钱是借的,要还",而另一方主张是长辈的赠与。法院的裁判思路是"先看约定,再看常理"。 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以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赠与处理;主张借贷的一方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审查要点包括:①是否有借条、欠条、还款计划;②转账备注、微信聊天中是否有"借款""以后还"的表述;③出资当时的家庭关系与背景,是否曾有过还款、催收行为;④主张时间——若借条是在子女婚姻出现危机甚至离婚诉讼期间补写、且无其他证据印证,通常不予采信;⑤父母的出资能力与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常理。 实务提示:父母如确为借款,应在出资时同步签订借款协议并让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签字,转账时备注"借款",必要时每年发送催收函或对账单以固定债权、避免诉讼时效风险;反之,若是赠与,也应书面明确赠与对象是子女个人还是夫妻双方,以免日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