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后子女加名配偶,父母能否起诉要回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问题源于一个常见家庭场景: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随后在不动产权证上为配偶"加名";数年后双方离婚,父母认为钱是自己出的、房子却被分走,遂起诉要求返还房产或确认赠与无效。这类纠纷要分三层看。 第一层,父母出资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只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个人、或有书面约定时,才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因此,父母若主张出资是"借款",必须举证存在借贷合意(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事后确认等),仅有转账凭证通常不够。 第二层,加名行为的效力。加名在法律上是子女将自己名下的部分份额赠与配偶,办理登记后物权已经变动,属于有效的赠与,不能仅以"未经父母同意"为由否定。第三层,父母的救济路径:一是若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可主张返还出资款及利息(诉讼时效三年);二是若能证明赠与附有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或存在欺诈、胁迫,可依法撤销;三是若房屋尚未过户、仅出具了承诺书,可主张赠与未完成、行使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实务提示:父母出资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写明"赠与子女个人"或"借款",并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子女加名前应充分评估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