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后子女加名配偶,父母能否起诉要回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后续为配偶“加名”,离婚时父母能否起诉要回房产?结合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及北京各级法院2026年的最新裁判规则,这类案件中父母想要起诉要回整套房产,几乎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仅在极特殊的情形下,才有可能通过主张借贷债权的方式追回购房出资款,而不是直接要回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所有权。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婚后购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这一规定虽然保护了出资方子女的利益,但并未赋予父母直接起诉要回房产的权利。子女加名配偶后,房屋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不能直接主张返还房屋所有权,只能通过主张借贷关系追回出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