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性质认定——赠与还是借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该出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与还是借贷,直接关系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出资时未明确约定为借贷(如有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等),则推定为赠与。若父母或子女一方主张出资为“借贷”,仅提供证明“款项交付”的收条,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还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无书面借据的婚后出资,默认视为赠与,主张借贷需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旁证。若父母希望保留债权而非赠与,应在出资时与子女及配偶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