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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标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上的供养——为公婆提供生活费、医疗费等经济支持;生活上的照料——长期照料公婆的日常生活起居,包括饮食、起居、医疗护理等;精神上的慰藉——经常探望、关心公婆的精神生活;赡养行为的长期性和持续性——赡养行为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期的、持续的。深圳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丧偶儿媳小梅主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法院认为其对老人的照顾尚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尽了较多或主要赡养、扶养义务的情形,故不支持其主张。需注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赡养事实——如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共同生活的证据、邻居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