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继承权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继承权属于享有继承权一方的个人权利,夫妻另一方并不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权可由继承人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放弃,间接说明继承权本身并非夫妻共同享有的权利。继承权指向的遗产在未通过分割等处理方式由继承人实际取得相应部分之前,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对继承权指向的财产在实际分割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有相应规定。这意味着,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遗产,但在遗产实际分割之前,该继承权本身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该“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