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份额的部分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遗嘱人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案涉房产系周大爷与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确认周大爷的妻子占有该房屋一半的份额,遗嘱对他人的份额进行处分的部分无效,周大爷可处分的遗产范围仅限于案涉房产一半额的份额。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处分配偶份额的部分因无权处分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