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须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当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混同时,遗产分割前必须先行析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这一规则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规则相衔接,构成了完整的“先析产、后继承”体系。在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中,这一规则尤为重要——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房屋可能属于多名家庭成员共有。继承人不能直接将整套房屋作为遗产继承,而必须先区分出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例如,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子女对房屋建设有过出资或贡献的,子女的份额不属于父母的遗产范围,继承分割前必须先行析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宅基地审批表上的在册人口、建房时的全部出资出力人员,划定完整的共有权人范围,再确定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