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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实际分割前,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虽然作为被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享有了遗产权利,但出于传统习惯和尊重老人感情的考虑,一般不会对财产进行分割。此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实在的既得权利,理论上具备了与另一方分割的条件,但既得权利虽具备了现实性,却不等于实际获得的利益,在遗产实际分割前,这种既得权利仍表现为一种期待利益。即便财产权利已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但要将这种财产权性质的继承既得权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尚缺乏现实基础。因此,应当将其作为配偶另一方对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期待利益,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的条件成就之后再行处理。继承权本身并非夫妻共同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