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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的法律后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共有房产被一方擅自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该抵押行为的效力如何?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抵押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抵押权人(银行)是善意且已办理抵押登记,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需注意,金融机构作为专业贷款机构,负有审慎审查义务。如果银行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未到房屋现场查看实际居住状况),其抵押权可能无法对抗真实权利人的权益。被侵权的一方配偶可以向法院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请求确认其对房屋的共有权。如果抵押行为已被认定为有效,另一方的损失可向擅自抵押的一方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