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的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赠与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实践中,如果父母出资时与子女签订了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只赠与给出资方子女个人,则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但需注意,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但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约定只赠与给出资方子女,法院仍可能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会综合考虑婚姻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