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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三条,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夫妻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债务人钱某与汪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需注意,如果离婚协议形成于债务发生之前且无逃债恶意,法院可能不支持撤销;反之,如果协议形成于债务发生后且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逃债,则有被撤销的风险。这一规则精准刺破“技术性离婚”逃避债务的违法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