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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但出资比例悬殊时的分割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但出资比例悬殊(如2:8),离婚时如何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阐释:比如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为2:8,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具体分割时,一般可以判决房屋归80%出资比例的一方,但是并非一定给另一方20%的补偿,需要在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补偿比例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20%。这一规则引导人们在婚姻中更注重双方的共同努力和付出,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