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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归属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案中,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后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未孕育共同子女。审理法院在认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款由一方父母出资、赠与目的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酌定对另一方合理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父母合理预期”的裁判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