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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被一方擅自抵押的法律后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共有房产被一方擅自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该抵押行为的效力如何?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抵押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抵押权人(银行)是善意且已办理抵押登记,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需注意,金融机构作为专业贷款机构,负有审慎审查义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银行仅仅审查了房屋所有权属的登记情况,却未进入抵押房屋现场查看以核实房屋的实际居住状况,对今后抵押权实现的可行性也未作合理分析判断就贸然办理抵押贷款,存在重大过失,法院认定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已付清全部房款且合法占有、实际使用房屋的买受人。这一裁判规则同样适用于夫妻一方擅自抵押的情形——如果银行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其抵押权可能无法对抗真实权利人的权益。被侵权的一方配偶可以向法院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请求确认其对房屋的共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