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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归属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出资父母一方利益的保护——即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仍可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新规不再将房产登记状况与产权归属进行简单挂钩。例如,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额出资购房,但没有明确约定只归小明所有,双方共同生活五年后离婚,法院会将房子判给小明,同时也会考虑小红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对小红予以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