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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过户的法律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一方或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此类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普通赠与不同,夫妻财产约定不需要以交付或登记为生效要件——只要约定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即在夫妻内部产生约束力。但是,该约定仅在夫妻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房屋仍登记在出让方名下,出让方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善意取得,则受让方无法向第三人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出让方主张违约责任。因此,建议在达成约定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取得完整的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