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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中增值补偿的计算方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登记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观点,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数额 =(共同还贷本息 × 不动产升值率)÷ 2。其中,不动产升值率 = 离婚时不动产价值 ÷(结婚时不动产价值 + 共同还贷利息 +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原则上指契税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例如,一方婚前以60万元购房,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离婚时房屋市值120万元,则增值补偿 =20 ÷ 60)× 120 ÷ 2 = 20万元。需注意,当房屋产生增值时,补偿数额大于还贷数额;房屋贬值时,补偿数额小于还贷数额。不同地区法院在具体计算上可能存在差异,但核心思路均是将还贷贡献与房屋现值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