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的分手分割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期间共同购置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四条,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这一规定强调以出资人的财产权属为基础,以维护个人所有权为原则。例如,同居期间男方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法院将以实际出资比例为基础,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