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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中的竞价、评估与拍卖程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当离婚双方对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协议,且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时,法院可采取竞价方式处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若一方主张所有权,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评估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拍卖则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处置的公开、公正。以上程序旨在公平合理地解决房产归属与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