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对中国境内房产的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或离婚在国外进行,涉及中国境内房产的处理时,需注意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若该判决涉及中国境内不动产的归属,需先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在未获承认之前,该判决在中国境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会据此办理过户。因此,建议当事人就中国境内房产的处置问题,在中国法院另行诉讼或申请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