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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律救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需采取法律途径解决。若持有的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其中明确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可以凭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无需对方配合。若持有的是离婚协议,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另一方不配合时,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