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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分割的房屋若尚欠银行贷款,即房屋上设有抵押权,处理时需兼顾银行的抵押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在离婚析产中,若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需承担继续还贷的义务,并需与银行沟通变更贷款人。若原贷款人(登记方)与获得房屋方不一致,银行有权重新审核贷款资质。实践中,若获得房屋方无法通过银行审核变更贷款人,法院可能会调整分割方案,将房屋判归原贷款人所有,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确保银行贷款的偿还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