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在离婚中的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未办证的房屋(如仅签订买卖合同尚未过户),法院仅能处理使用权,所有权待取得后再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