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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赠与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是常见的财产安排方式。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产而言,权利转移以办理变更登记为准。因此,若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权(公证赠与除外)。若已办理过户登记,则赠与完成,房屋产权归受赠方所有,赠与人一般不能撤销。但若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主张法定撤销权,该权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