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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己方子女名下的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同样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所有权归登记方。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规则的核心在于,婚前父母出资的性质被法律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不同于婚后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