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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房、登记己方子女名下的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涉及父母财产支持的常见形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出资购房,并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且无明确书面约定仅赠与己方子女,则该房屋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