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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个人财产购房、登记己方名下的财产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后并非所有购房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购房款完全来源于其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个人伤残赔偿金等),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屋可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践中,举证责任严格,购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来源证明等证据缺一不可。若无法清晰证明资金来源为个人财产,则通常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