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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己方名下的财产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前全款购房,是实践中较为清晰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将不动产登记于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无论婚后经过多少年,该房屋的性质原则上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该房屋本身,但若婚后曾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重大修缮或扩建,则增值或添附部分可能涉及共同财产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