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瞒婚后购房,另一方事后发现能否重新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偶然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购买房屋,但离婚时并未告知,也未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已经完成,还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时未进行分割,也不会因离婚协议已经签订而当然丧失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故意隐瞒购房事实、隐匿房产或者故意不予分割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将遗漏财产重新纳入分割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房屋购买时间、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如果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者依法约定归一方所有,则不能适用再次分割规则;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被故意隐瞒,隐瞒方还可能因其行为承担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的不利法律后果。办理离婚时,应尽可能全面核查双方名下房产、银行账户及其他重大财产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后续再次诉讼,增加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