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子女,一方反悔能否要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反悔,能否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该约定并非普通的赠与合同,而是离婚财产分割整体方案的一部分,与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条款相互关联、互为条件。因此,一方不能单独就房产赠与部分行使任意撤销权。若已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至子女名下,赠与已经完成,更不可撤销。若尚未办理过户,另一方起诉要求履行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继续履行过户义务。但存在一种例外:若一方能够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该情形的举证标准很高。因此,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单方反悔原则上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