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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登记两人姓名的产权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直接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该房产自登记完成之日起,就属于婚前共有财产,不受后续婚姻状态影响。共有形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双方在不动产登记时明确约定份额的,离婚时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未约定具体份额的,一般视为共同共有。

婚姻存续期间,该房产的使用、出租、处置等行为,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出售、抵押、变更房屋用途,单独作出的处置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房屋产生的租金、经营收益等,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离婚时纳入分割范围。

离婚分割此类共有房产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归属,由获得房产的一方按照市场价格,向另一方支付对应份额的补偿;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若双方都不愿持有房产,则可将房屋出售,售房款按照共有份额分配。此类房产权属清晰,但分割时容易在房屋估值、补偿金额上产生分歧,双方可提前委托正规评估机构确定房价,减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