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一人名下如何确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出于各种原因仅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感情破裂离婚,极易引发权属争议。从物权登记角度来看,不动产以登记簿记载为准,对外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对内划分权益时,法院会结合实际出资情况综合判定,并非完全按照登记结果处理。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即便产权只登记一人姓名,只要能够提供转账记录、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出资事实与出资比例,法院通常会认定房产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割房屋价值,出资多的一方享有更多产权份额。若无法区分各自出资数额,且无其他证据佐证,部分情形下会推定双方出资均等。
为规避此类风险,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尽量做到产权登记与出资主体保持一致。若客观条件限制只能登记一人名字,务必提前签订书面出资协议,写明各自出资金额、房屋份额、产权归属、后续过户条件以及违约责任。没有书面约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一方维权难度大幅增加,可能仅能追回出资本金,无法享受房屋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