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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我和丈夫婚后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要离婚了,可是这套房购买还不满五年,不能上市交易,该怎么办?我带孩子生活,能争取到房子吗?”这是很多面对婚姻破裂的购房家庭最焦虑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在产权期限和交易流通上存在特殊限制,这就决定其离婚分割方式与传统房产有所不同。首先应当区分购买时间——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并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然而,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存在上市交易限制,无法直接按市场价值变现分割,法院通常会先行处理使用权,由一方继续居住使用。双方可以协商具体分割方案,例如由获得房屋的一方按照实际出资额加适当增值补偿另一方;或者待五年期满后取得完全产权,再另行处理房屋归属及折价分割。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尤其在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稳定居住环境的情况下,倾向于将房屋判归抚养子女的一方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