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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认定清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房产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仅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